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知识] 时间:2025-09-11 20:54:12 来源:新疆农业网 作者:百科 点击:127次
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省人社厅实施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出新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规社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险法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前何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补缴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养老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省人社厅实施并在国家规定的出新劳动年龄之内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规社,按选择的险法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单位按20%、前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补缴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养老责任编辑:付基恒
养老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省人社厅实施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记者18日获悉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办理补缴时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(责任编辑: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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